2026 外籍置産法規核心摘要
- 可以買公寓(Condominium)— 外籍持有上限 49%,永久產權(Freehold),可繼承・出售
- 不能買土地・透天厝・農地 — 泰國《土地法》明確禁止外籍持有
- 間接持有Leasehold(30+30 年租地)・Thai 公司名義 — 存在法律風險,需謹慎評估
- 關鍵文件FET 表格 — 購屋資金必須境外電匯,取得 FET 才能合法匯出資金
- 律師盡職調查不可省:Chanote 地契・開發商資質・建築許可(EIA)
- 過戶稅費:過戶費 2%・印花稅 0.5% 或 SBT 3.3%(依持有年限)
一、泰國外籍置產法規框架:你能買什麼?
許多台灣人對泰國買房的第一個疑問是:「外國人可以在泰國買房嗎?」答案是:可以,但有嚴格的種類限制。泰國對外籍置產的管理由三部核心法律構成,了解這個框架,是一切投資決策的基礎。
三大核心法律依據
一、Condominium Act(公寓法,B.E. 2522/1979 年)
這是外籍人士在泰國置産最重要的法律依據。公寓法明確允許外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寓大樓中的個別單位,且持有的是「永久產權(Freehold)」,而非租賃產權。唯一的限制是:同一棟大樓外籍持有面積不得超過全棟可售面積的 49%,其餘 51% 必須由泰國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。這個比例稱為「Foreign Quota(外籍配額)」,是泰國公寓市場最基本的法規紅線。
二、Land Code(土地法,B.E. 2497/1954 年)
土地法明確禁止外籍自然人持有泰國土地所有權。這條規定沒有任何合法的直接規避方式——任何以外籍人士個人名義登記土地的行為均屬違法,最嚴重的後果是土地被泰國政府強制收回。外籍人士若需「使用」土地,只能透過 Leasehold(長期租地)或在合規的泰國公司名義下進行,但後者同樣有嚴格的股東結構要求。
三、Foreign Business Act(外國企業法,B.E. 2542/1999 年)
外國企業法規範外籍人士設立泰國公司的條件。依據此法,泰國有限公司(Limited Company)的股東中,泰國籍股東必須持股 51% 以上,外籍股東最多持股 49%。部分外籍人士嘗試透過設立泰國公司持有土地,但若泰籍股東是「人頭」(實際控制權仍在外籍人士),則構成對土地法的規避,在法律上同樣違規。
一張表看清:你能買什麼?
| 不動產類型 | 外籍人士可否持有 | 法律依據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寓(Condominium) | 可以 | 公寓法 | 外籍配額上限 49%,需 FET 表格 |
| 土地(Land) | 不可 | 土地法 | 無任何合法直接持有方式 |
| 透天厝・別墅 | 不可 | 土地法 | 建物可持有,但土地不行,實質無法購買 |
| 農地 | 不可 | 土地法 | 禁止外籍及部分外籍比例公司持有 |
| 土地(Leasehold,租用) | 間接可 | 民商法 | 最長 30 年,可附加續租,但不受法律強制保障 |
| 土地(Thai 公司名義) | 灰色地帶 | 外國企業法 | 需真實公司結構;人頭股東違法,強烈不建議 |
二、外籍人士購買公寓(Condominium)的詳細規定
公寓是外籍人士在泰國唯一可以合法持有永久產權的不動產類型,但在實際操作中,仍有幾個關鍵細節必須掌握。
外籍配額(Foreign Quota)如何運作?
每一棟公寓大樓在土地廳(Land Department)登記時,都有一個固定的「總可售面積」。依據公寓法,外籍人士(包含外籍自然人和外籍法人)可持有的面積上限為總可售面積的 49%,剩餘的 51% 必須由泰國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,稱為「Thai Quota(泰籍配額)」。
這個配額是「動態的」——一旦某棟大樓的外籍配額用盡,即使你有購買意願,也無法以外籍人士身分取得 Freehold 產權。要確認配額是否還有,可以向開發商或授權仲介索取「Foreign Quota Certificate(外籍配額餘額證明)」,或直接向土地廳查詢。
選擇物件時,確認外籍配額剩餘比例是盡職調查的第一步。熱門地段的成熟社區配額往往已滿,新案或外籍買家較少的區域配額相對充裕。配額剩餘 < 5% 的社區,二手出售時可能面臨外籍買家不足、只能賣給泰籍買家的流動性問題。
配額已滿的解決方案
當目標社區的外籍配額已滿,實際上可行的合法選項有限:
- 尋找同區其他物件:同一地段往往有多個社區,配額剩餘情況各異,換一個社區是最直接的方案。
- 等待配額釋出:現有外籍持有人出售後,配額會回到可用狀態,適合對特定社區有強烈偏好的買家。
- 考慮新推案:新開發的社區外籍配額 49% 全部可用,是進場熱門地段的另一途徑。
部分仲介可能提議以「Thai Quota(泰籍配額)」購買,即以泰國人名義登記產權,外籍買家在背後實際控制。這在法律上屬於規避《土地法》和《公寓法》的行為,一旦被查獲,輕則產權遭撤銷、重則財產沒收,且外籍人士無法在泰國法院主張對「借名登記」財産的所有權。請勿輕信此類建議。
Freehold 產權:你真正「擁有」的是什麼?
在外籍配額範圍內購買的公寓,外籍人士享有的是 Freehold(永久產權)——這等同台灣的不動產所有權,是法律上最高等級的物權保障。具體而言:
- 產權無年限限制,沒有「到期」一說
- 可自由出售給任何買家(配額允許的前提下)
- 可依台灣或泰國繼承法繼承給指定繼承人
- 可出租並收取租金收益
- 可辦理遺囑或信託指定受益人
產權以「公寓所有權憑證(Condominium Title Deed)」形式在土地廳登記,持有人姓名以護照英文名登記,是可在泰國法院主張的合法物權憑證。
三、土地・透天持有的合法(與非法)方式
雖然外籍人士無法直接持有泰國土地,但在特定情況下,仍有幾種「間接」的方式可以使用土地或透天別墅,每種方式都有其法律邊界和實際風險。
方式一:Leasehold(長期租地)
Leasehold 是泰國法律下最普遍、相對合法的土地使用方式。依據泰國《民商法》,不動產租賃契約最長可簽訂 30 年,且需在土地廳登記才具對抗第三人的效力(未登記的租賃僅具合同效力,不受土地廳保護)。
在實務上,部分開發商或地主提供「30 年 + 30 年 + 30 年」或「30 年 + 選擇續租選項」的結構,但必須明確:泰國法律僅保障已登記的 30 年租賃,後續續租選項在法律上屬於「合同承諾」,不具有強制執行的物權效力。如果地主在首個 30 年期滿後違約不續租,外籍承租人只能在民事法院主張損害賠償,而無法強制取得土地使用權。
地主死亡後,其繼承人不一定受原租約中「續租選項」的約束,法律上繼承人有權主張不履行原地主的個人承諾。簽訂 Leasehold 合約時,務必委託律師在合約中加入「繼承人約束條款」,並要求地主在公證後簽署,以最大程度降低繼承風險。
Leasehold 的適用場景:Pool Villa、度假別墅、透天別墅——凡是建在地上的建物(House),建物本身的所有權外籍人士可以持有,地面租下來即可使用整個物業。年租金通常折算在租地「買斷價」中一次性支付,而非分期繳租。
方式二:Thai Company(泰國公司名義)
外籍人士設立泰國 Limited Company(有限公司),以公司名義持有土地,是另一種廣為人知的操作方式。依法,泰國有限公司至少需有 3 名股東,且泰籍股東需持股 51% 以上。公司名義持有土地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,但前提是:公司必須真實運作,所有股東均為真實出資人,且公司的主要目的不能被認定為規避外籍置產限制。
現實中,許多外籍人士以「人頭股東」充當泰籍股東以完成法規要求,這在泰國法律下屬於違規行為。近年泰國土地廳已明顯加強對此類架構的稽查,一旦被認定為「殼公司規避置産法」,最嚴重的後果包括:
- 土地被泰國政府強制收回,外籍人士得不到任何補償
- 外籍股東可能面臨刑事起訴(詐欺、違反外國企業法)
- 泰籍人頭股東同樣有法律責任
TIREA 強烈不建議台灣買家透過人頭股東公司方式持有泰國土地。若有透過泰國公司持有土地的合法需求(例如真實的商業投資),請務必委託具資質的泰國法律事務所進行完整的法律規劃,而非透過一般仲介操作。
方式三:BOI 投資簽證(特殊情況)
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ard of Investment,BOI)為吸引外資,對特定類型的外資企業提供例外安排。持有 BOI 許可的外資企業,在符合 BOI 規定的特定條件下(例如最低投資額、特定行業),可以申請在泰國持有自用土地。這一路徑適用的條件非常嚴格且有限,並非一般台灣個人投資者可輕易適用,通常僅適合在泰國設立實體業務的企業客戶。
四、資金匯入規定:FET 表格是關鍵
這是台灣人買泰國房產最容易忽視、卻代價最大的一個環節。無論你買的是哪個社區、付了多少錢,沒有 FET 表格,你的資産在泰國就是「被鎖死」的。
什麼是 FET(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)?
外匯交易憑證(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,簡稱 FET)是泰國銀行在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幣資金並完成換匯時,向匯款受益人開立的正式憑證。這份文件記載了:匯入資金的幣別與金額、換匯後的泰銖金額、匯款人和受款人資訊、資金用途(通常需注明「購置不動產」)。
FET 的法律意義:根據泰國外匯管理規定,外籍人士在泰國取得的資産(如出售公寓所得),若要合法匯出境外,必須證明當初的「購入資金」確實是從境外匯入的外幣——FET 就是這個「來源合法性」的憑證。
FET 的完整操作流程
以購屋人本人名義,從台灣的銀行帳戶電匯外幣(美元 USD 或台幣 TWD 均可)至泰國指定銀行帳戶。匯款用途(Remittance Purpose)欄位務必填寫「Purchase of Condominium(購買公寓)」或類似明確說明,以便泰國銀行正確分類。
泰國銀行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幣後,按當日匯率換算為泰銖,並出具 FET 表格。依泰國外匯法規,單筆超過等值 USD 50,000 的匯款,銀行必須自動出具 FET;金額較小的多筆匯款,應主動向銀行索取每筆的 FET,或請銀行出具累計金額的 FET。
FET 上的外幣金額必須等於或超過購房總金額。若分多次匯款,需彙整所有 FET 的合計金額。若 FET 金額不足,未來辦理土地廳產權移轉時,可能被要求補足差額或補開文件。
FET 表格必須永久保存,直到你出售該物件並完成資金匯回。FET 是「入境資金來源」的唯一法定憑證,一旦遺失,補辦極其困難(泰國銀行可能協助查詢歷史記錄,但不保證能重新出具)。建議保存正本和掃描備份各一份。
常見的致命錯誤
- 用泰國帳戶內的泰銖付款:無論這筆泰銖是怎麼來的(境外匯入後換的、當地賺的),用既有泰銖直接付款,不會產生 FET。
- 在街邊換匯再付款:超商或街邊匯兌所換的泰銖不屬於銀行外匯交易,不會有 FET。
- 由他人代匯但 FET 用別人名字:FET 上的受益人名字必須和購屋人一致,由家人或朋友代匯再轉給你,FET 名字對不上會出問題。
- 多次小額匯款未逐筆取得 FET:金額低於 USD 50,000 的匯款,銀行不一定自動出具 FET,需主動索取。
五、完整購買流程(含法律節點)
了解泰國公寓的完整購買流程,有助於你在每個關鍵節點做出正確判斷,避免法律上的失誤。
在看房前,優先確認目標社區的外籍配額剩餘比例。新案由開發商提供;二手物件可向仲介索取土地廳的配額查詢報告。同時確認:開發商背景與財務狀況(上市公司優先)、建築許可(EIA)是否核發、社區管理費(CAM Fee)金額。
確定目標物件後,簽訂意向書並支付訂金(Booking Fee),通常為 ฿50,000–200,000。注意:部分開發商的訂金不可退;確認意向書中是否列明「外籍配額保留」條款,避免後續配額已滿卻無法退款的糾紛。
委託泰國律師對物件進行法律盡職調查:(1)Chanote 地契查驗——確認地契類型(Chanote 是最高等級),有無抵押、糾紛或法院扣押;(2)開發商法律資格——公司設立合法性、是否有債務訴訟;(3)建築許可(Construction Permit)和環評(EIA)——確認建築合法性;(4)分戶產權登記狀態——預售屋確認地號是否已分戶登記。
正式合約應由律師逐條審查,重點確認:(1)交屋時程和延期補償條款;(2)建材和設備規格與廣告是否一致;(3)維修保固期(通常 1 年);(4)賣方在產權移轉前的抵押清除義務。頭期款通常為 15–30%,此金額同樣需境外匯入以計入 FET。
依合約約定的付款時程,分批或一次性從台灣電匯至泰國。每筆匯款到帳後,確認泰國銀行已出具 FET。建議準備一個專用的泰國銀行帳戶(以購屋人名義開立)用於接收購房資金,避免和日常生活費用混淆。
預售屋交屋時,務必進行實地驗屋(Snagging Inspection):確認建材、設備規格是否符合合約、有無施工瑕疵、水電是否正常運作。發現問題應在驗收單上記錄,要求開發商修繕後才支付尾款。二手屋則需確認現有租客情況和物件實際狀態。
最終一步在土地廳辦理過戶。需攜帶:護照・FET 表格・SPA 合約・開發商產權文件。移轉時需繳納過戶費(2%)及相關稅費(詳見第六節)。完成後取得以你護照名字登記的 Chanote 地契(公寓所有權憑證),即完成整個購置流程。
Chanote(ชโนด)是泰國最高等級的土地地契,等同台灣的「地段圖」配合「所有權狀」。取得 Chanote 後,你的名字正式登記為此單位的合法所有人,具備完整的法律保障。妥善保存 Chanote、SPA 合約和所有 FET 表格,這三份文件是未來出售時的核心文件。
六、稅費明細(買方視角)
泰國不動產過戶涉及多種稅費,且部分稅費依持有年限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。以下以外籍買家的視角完整列出。
| 稅費項目 | 稅率 | 適用條件 | 通常由誰負擔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過戶費(Transfer Fee) | 2% | 所有過戶均適用 | 通常買賣各付 1%;新屋開發商有時全額吸收 |
| 印花稅(Stamp Duty) | 0.5% | 持有 超過 5 年後出售時適用 | 賣方負擔 |
| 特別商業稅(SBT) | 3.3% | 持有 5 年以內出售時適用(與印花稅二擇一) | 賣方負擔 |
| 預扣稅(Withholding Tax) | 1–3%(估算) | 出售時依持有年數・評估價計算公式 | 賣方負擔;土地廳代收 |
| 律師費 | 固定費用 | ฿20,000–50,000(視服務範圍) | 買方負擔(雙方各自律師費) |
購買時買方實際需付費用
對外籍買方而言,購買新案時(開發商直接銷售)通常只需負擔:
- 過戶費 1%(若開發商承諾吸收則為 0%)
- 律師費 ฿20,000–50,000
- 社區管理費備用金(Sinking Fund):通常為 ฿500–700 × 實際面積(㎡),一次性繳付
購買二手屋時,稅費分擔需在 SPA 合約中明確約定,常見做法是買賣各負擔部分稅費,或全部由賣方負擔以換取全額現金購買。
持有期間的年度稅費
2020 年泰國實施新版《土地和建築物稅法》,住宅類物業(含公寓)的年度持有稅率如下:
- 自住用途:評估總值 ฿10,000,000 以下部分,稅率 0.03%(幾乎可忽略)
- 出租或非自住用途:評估總值 ฿50,000,000 以下部分,稅率 0.02%–0.1%
實際的年度土地稅對一般公寓持有人而言金額很低,以一間評估值 ฿3,000,000 的公寓為例,年度稅費約 ฿600–3,000(約 TWD 550–2,700),幾乎不構成持有成本負擔。
七、常見問題 Q&A
Q1:台灣人在泰國買房是永久產權嗎?
Q2:外籍配額滿了怎麼辦?Thai Quota 安全嗎?
Q3:資金不從台灣匯,在泰國就地換匯可以嗎?
Q4:用泰國公司名義持有土地,風險有多高?
Q5:將來要出售,資金可以匯回台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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